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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信披指引将倒逼P2P理财计划合规化,有助抑制多头借贷

点击次数:1034    来源:澎湃新闻

网贷P2P有望进入信息透明时代。

8月25日,就在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周年之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落地,对P2P网贷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作出严格要求。

网贷“1+3”制度体系形成

银监会表示,网贷监管目前已经完成“1+3”制度体系,包括《办法》和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及这一份《信息披露指引》。

“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银监会方面表示。

《信息披露指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而其他互联网渠道包括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渠道等也要跟上,披露信息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

有效抑制多头借贷

《信息披露指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备案信息、组织信息和审核信息,包括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合规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和上一年度的合规性审查报告。

而在每个月前5个工作日,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交易信息,包括以下: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以来的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借贷余额及笔数;累计出借人数量、累计借款人数量;当期出借人数量、当期借款人数量;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逾期金额及笔数;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收费标准;其他经营信息。

而对于借款人,需要通过网贷机构向出借人(即普通投资者)披露更加细致的信息,包括以下四项: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二)项目基本信息,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和简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

(三)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项目有关信息,应当包含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指引中要求,网贷平台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借贷余额及笔数、逾期金额以及笔数等经营信息,使得平台运营更加公开化、透明化。指引还要求网贷平台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逾期借款、其他平台借款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这也有效遏制一人多贷及多头借贷情况的发生。

“理财计划”还能不能做?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要求,上述(一)、(二)、(三)项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出借人确认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前向出借人披露。

“有些P2P的提供的理财计划是资金先进来,然后在匹配已有的借款项目,所以都是信息披露后置的,现在是不是一刀切,‘打回原形’,不能打包成理财计划,只能做成散标,一对一投资了?”一位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讲出了他的疑惑。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对澎湃新闻表示,P2P本来就没有发理财计划的资质,他们打包的自动投标的金融产品与银行的理财计划有本质区别,而且本来就不能先进资金再匹配借款人,不然提前归集资金就形成了资金池,违法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以P2P所谓的‘理财计划’还是可以做,但是要合规地做,提前披露借款人信息。”

P2P平台是不是资金链出了问题、是不是要跑路、是不是因为违规被监管部门调查,现在也有据可寻。《信息披露指引》要求,P2P网贷或其分支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公众进行披露。

(一)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二)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三)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

(四)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七)存在欺诈、损害出借人利益等其他影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

合规成本上升

在《信息披露指引》落地之前,网贷机构需要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上报数据,而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推出“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截至8月25日,已经对接了82家平台。此外,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相较于中国互金协会的信息披露条款,一位互联网金融观察人士表示,《信息披露指引》抬高了P2P平台的合规门槛,因为需要提供借款人征信报告情况,具体而言,是指脱敏处理后,经借款人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中借款人的逾期情况。

“很多互金机构为了用户体验考虑,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央行征信报告,但是现在都做了要求,合规成本上升,”上述人士表示。

短融网总经理杨夏耘表示,对于小微贷领域而言,由于借款人数众多,一定程度增加了平台的业务负担,但是也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风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同时对出借人是重大利好,因为对借款项目的了解和辨识有了更直观细致的信息,也利于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得许多网贷投资人的投资不再盲目崇信“大平台”和“大体量”,而可从底层资产结构进行辨识。

该指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已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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