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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降杠杆的资本市场操作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点击次数:853    来源:第一财经

国家发改委8日印发关于《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称,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通知称,要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

通知称,要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 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赋予现有机构相关业务 资质。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 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 转股。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 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 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

通知指出,要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 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 先股。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指导债转股实施机构和企业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债转股协议中对 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 推动将市场化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改组改制,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治理结构。

通知称,要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 转股所涉的 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在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的前提下,对于纳入重点降杠杆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

通知还指出,要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研究出台有效 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相关企业债务的综合政策以及金融等相 关领域的具体政策,落实好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的税收政策,通过推动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推动各地建立政府与法院之 间关于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破产启动费用问题, 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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