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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基金专项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点击次数:4248    来源:基金投资部

       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审计局自2020年4月9日至5月29日对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投集团)管理的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进行专项政府产业基金审计,于9月向市金投集团出具了审计报告。市金投集团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落实专人全程对接,针对反馈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做到即知即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基金设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基金社会资本方未按协议约定同步出资”问题。(1)市金投集团向基金管理人发函,督促其尽早按协议约定同步出资到位。2018年6月后,市金投集团未再向相关基金实际出资,实缴比例逐步降低。同时市金投集团通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市金投集团的出资比例及超额实缴罚息等内容,目前已经收到超额罚息670万元,保障了基金相关权。(2)2017年12月后,市金投集团未再向创新基金再实际出资,目前创新基金已经封闭运行。市金投集团将根据相关制度继续加强创新基金的投后管理工作。(3)市金投集团已于审计后整理出台《政府产业基金投后管理规程》,其中第二章第八条对同比例出资做出了相关规定,后续也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后续处理上,市金投集团将继续以发函等形式督促、推动国开基金其他合伙人出资相关事宜。

2.针对“市政府产业基金出资比例过高”问题。1)已暂停对创新投资子基金投资。2)已配合台州市财政局出台《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基金组建方案(包括出资比例),市金投集团将严格按照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自身角色履行相应职责。办法同时对新设子基金出资比例进行了相关约束。

3.针对“有三只子基金设立时未公示”问题。1)已配合台州市财政局出台《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约定了子基金设立时需公示的相关规定程序,后续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2)市金投集团已按照《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产业基金内部操作规程》,后续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公示程序。                     

4.针对“有2只子基金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问题。已于审计后整理出台《政府产业基金投后管理规程》,对备案登记进行了相关约定。后续也将督促合作子基金管理人在子基金成立后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5.针对“基金杠杆效应不明显,对市内产业培育支持力度不够”问题。已配合台州市财政局出台《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基金组建方案,市金投集团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基金杠杆作用,更多推动定向基金模式来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杠杆作用(该模式下返投比例为100%)。

(二)关于“基金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

针对“多只基金重复投向同一项目”问题。市金投集团已出台《政府产业基金投后管理规程》,同一轮投资产业基金在同一标的项目投资后占比超过10%的,予以谨慎评估,避免产业基金在同一标的公司过度聚集。

(三)关于“基金退出管控不严、执行不合规”问题整改。

针对“项目投资退出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问题。1)市金投集团将严格执行《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项目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投项目)方案,执行相应让利标准和条款。(2)《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已明确,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按约定方式退出。需按未约定方式退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政策目标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退出方案,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基金管委会审定的退出方案具体办理退出事宜。(3)出台《产业基金内部操作规程》,对于台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增投资项目,涉及回购条款的,回购利率不得低于集团上一年度资金成本,低于上述标准进行让利的,需报基金管委会审批同意。

(四)存在的其他问题整改。

1.针对“基金管理费支付依据没有统一标准,没有与投资贡献相挂钩”问题。配合市财政局出台《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让利等)。市金投集团将严格按照基金管委会批准方案执行,并按协议约定收取管理费。               

2.针对“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费分配比例有失公允”问题。市金投集团已向管理人发函,要求其公平分配内部管理费。

市金投集团对上述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公告。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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